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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》將要實施修訂

來源:互聯網

    《每日經濟新聞》昨日從消息人士處獲悉,商務、發(fā)改委、工商總將于近日在廣州聯合會議,其中一個最主要的議題就是征集業(yè)內對《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實施修改意見。《反壟斷法》已于十屆全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,將于明年8月1日正式實施。 
    不少汽車行業(yè)人士、法律界人士在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有違《反壟斷法》精神之嫌的《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》隨之將迎來變革。
  事實上,《反壟斷法》通過之后,《辦法》就一度成為汽車業(yè)界關注的焦點。有消息稱,全國500余家汽車經銷商前不久共同策劃了一份關于該《辦法》的修訂建議草稿,已經遞交商務。全國工商聯之前也曾向全國提交議案,建議對《辦法》實施修改。各個地方,比如廣東汽車流通協會就在此背景下舉辦了首屆經銷商系列論壇之《辦法》修改意見征集會議。或許,《辦法》修訂在即。
  《辦法》或存弊端
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業(yè)協會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最初是希望能夠規(guī)范汽車市場的競爭和便于行政管理,這個初衷可以說是好的,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卻暴露了諸多缺陷和問題。
  曾參與該辦法出臺整個過程的該人士認為,《辦法》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權,也由此造成了弊?。阂皇琴Y源浪費。目前的4S店規(guī)模、裝修在全球都毫不遜色,賣汽車真的需要占地面積動輒上千平米、裝修動輒上千萬的豪華4S店嗎?這些規(guī)定的制定者是廠方,但這筆錢卻由幾乎沒什么發(fā)言權的經銷商來拿,而最終仍要轉嫁到消費者頭上。二是廠商與經銷商地位嚴重不對等。經銷商幾千萬元的投入卻沒什么保障,客觀上更有利于形成廠家的強勢或壟斷地位?!掇k法》實際上賦予了廠家對銷售的高度控制權,把本該由市場來調控的自由競爭環(huán)境變成了由廠家認可方能實施的“準行政管理機制”。
  是否違反《反壟斷法》?
  一位汽車市場的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的核心在于品牌授權,這本身就違背了“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”的自然法則,阻礙了汽車流通和服務領域應有的自由競爭的市場環(huán)境,這也是目前國內4S店泛濫的結果,也是家電行業(yè)中“國美”、“蘇寧”不會在汽車行業(yè)出現的原因。
  南菱汽車集團裁向寒松曾一針見血地指出,汽車銷售目前是特許經營,按照規(guī)定,廠家應該開設自己的樣板直營店。而目前廠家是用經銷商墊付的資金開店,這不公平。還有區(qū)域聯盟、跨區(qū)域銷售、壓貨銷售、進口車區(qū)域總代理等也都是一種壟斷管理。
  不過,一些大的汽車經銷商同時也承認,盡管有諸多弊端,但取消4S店模式也是不現實的?!掇k法》促進了行業(yè)規(guī)范競爭,有其積極的意義。如何能夠在規(guī)范市場的前提下促進競爭,才是《辦法》修改的方向。
  汽車領域的法律專家、上海維度律師事務所律師萬震宇認為,從汽車整個行業(yè)來看,汽車廠商之間的競爭還是比較充分的,不僅在,就是在全球也很難有一個汽車品牌擁有足夠的市場壟斷能力,汽車行業(yè)目前仍是買方市場,汽車品牌廠商之間也并不存在價格、服務等競爭聯盟。從這個角度講,《辦法》并未與《反壟斷法》存在明顯沖突。但《辦法》導致了汽車廠商與品牌經銷商之間明顯不對等的話語權,的確有違《反壟斷法》的精神原則。
  在工商聯一份對該辦法的修訂提案中稱,要相信企業(yè),企業(yè)內的事情讓企業(yè)自己去管,制定政策、法規(guī)時不要強行規(guī)定銷售模式。門頒布政策,要使企業(yè)在經營活動中降低投資成本、降低經營成本、節(jié)約社會資源,建立有利于競爭和多元化發(fā)展的汽車銷售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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